商标取名,呼和浩特
禁用通用名称、描述性商标
《商标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:
(一)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的;
(二)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的;
(三)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。
所以, 商标名称要具有显著性,不能是通用词汇,也不能是仅仅描述性的词汇。比如像“一个”、“酒”这种表示数量或者某一个行业的词汇,是会被驳回的。
不过,通用词的判定,以及能否注册也存在一定的特殊,经典的案例就是Apple,注册为水果类商标肯定是行不通的,但是注册为手机、电脑类却具有了显著性。
整体来看,通用词、描述性词汇都要慎用,若是对所从事行业/商品/服务的描述性词汇是万万不行的。
禁用低俗恶搞类商标
有的申请人想要“出奇制胜”,别出心裁想一些奇怪的名称,像什么“叫了个鸡”商标,这种容易产生歧义,引发不好的联想的商标也是禁止的。
《商标法》第十条也规定了“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”。
所以,商标创新可以,但是一定要把握好度,不要过于放飞自我。
禁“傍 ”“蹭热度”
在品牌创立初期,为了快速的将品牌名声打出去,一些申请人就想通过蹭知名人物热度、或者傍、搭便车来提升自己的率。
这样的行为很容易扰乱市场秩序,甚至造成侵权的后果,极易留下隐患,对商标和品牌的长远发展不利。
此外,“国”字头的商标也请自觉规避,注册不易。像茅台,为申请“国酒”商标努力了多年,后还是没能成功注册。
商标取名时,一些原则性的东西不要主动触碰,就已经规避了很多风险。接下来在取名时,再掌握一些技巧,比如名称不要过长、借助动植物形象、与地名或历史相联系等等,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
后提醒大家,商标取名可以多准备几个,然后在申请前做好商标查询,排除商标近似的风险,有助于提升商标注册成功率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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