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市厚大法考主观题案例练习[民法]
小案例—民法
(二)
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后1套别墅,遂打电话向张某、李某、王某发出售房要约,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。要约发出后第10日,甲与张某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,张某支付了全部房款,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。第21日,甲与不知情的李某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。第25日,甲又与不知情的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。第26日,该别墅被意外焚毁。
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:
1.三份买卖合同效力如何?
2.张某、李某,王某,谁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,剩下的两人应当如何救济?
3.别墅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?
小案例练习民法参考答案
(二)
1.(1)合同有效。根据债权的相容性原理,一物数卖不影响合同的效力。又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43条的规定,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、意思表示真实,标的合法,合同就有效。本案中三份合同都满足有效的要件,不具有其他无效事由,故而有效。
2.(1)李某取得房屋所有权。不动产物权的自登记时发生变动。只有李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,故所有权由李某取得。
(2)张某、王某可以主张解除合同,并主张损害赔偿。本案中,开发商将房屋数次出卖,已经被李某取得,王某与张某已经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,合同目的落空,构成根本违约,故可以解除合同,要求损害损害赔偿。
3.甲承担。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。甲并未将房屋交付给李某、王某,故李某与王某不承担风险。出卖人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,买受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合同时,风险不发生转移。本案中房屋虽交付给张某,但由于甲的根本违约,张某已经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,故张某也不承担风险。故风险终由出卖人甲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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